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因地制宜鼓励利用次小薪材、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复合板材生产、食用菌栽培和能源化利用。四部门共同发布《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中央财政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励,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支持改造内容包括:“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满足超低排放标准)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高效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鼓励达到超低排放。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农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生物质供暖。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每年建设2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强化秸秆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技术应用,推广配套清洁炉具,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国家能源局2021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指导三县探索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支持通渭、清水县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研究开展生物质供暖试点。
《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和热解气化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比例分担,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哈尔滨市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继续巩固提升现有508个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产能,新建固化成型燃料站13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7个,1万吨中型站6个,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54.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38%;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各区县(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户用生物质锅炉。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全市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7359台;落实锅炉直燃和农民直燃。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69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3%。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广秸秆生物燃气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探索燃料化利用补贴形式,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乡村振兴,积极探索秸秆打捆直燃统一集中供暖模式。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或锅炉,助推农村能源革命和北方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电供暖、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推广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山东模式”。继续支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和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多能互补、生态宜居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1000个左右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打造绿色低碳、宜业宜居美丽乡村山东模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依托企业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健全完善收储运设施设备。开展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通过炉具改造、成型生物质就近生产配送等方式探索生物质清洁取暖新途径。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安全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按照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选取适宜区域试点开展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按照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实行连补6年的补贴政策。《关于开展2021年淄博市散煤清洁化治理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2021年淄博市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替代劣质散煤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5万吨。市级根据区县清洁煤炭推广情况,经复核后给予区县120元/吨推广配送奖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扶持政策。《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强化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对于不满足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等清洁取暖替代模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完成民用清洁煤替代,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建成区基本完成民用清洁煤替代,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重点区域基本完成民用清洁煤替代。
确定潞城区、浑源县、河津市、曲沃县、陵川县、阳城县、昔阳县、灵石县、清徐县、五寨县、岢岚县、岚县、兴县、怀仁市、山阴县等15个县(市、区)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燃料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重点在能源革命试点综合改革区域或适宜区域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打捆直燃集中供暖、沼气工程、热解炭气联产、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关于长治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需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取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农村地区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分布式“煤改电”、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燃料、清洁煤过渡七种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共计40590户。生物质锅炉+燃料范围包括下团堡乡、小平易乡、神头街道、神头镇、窑子头乡、南榆林乡、利民镇、滋润乡、张蔡庄乡、沙楞河乡10个乡镇109个村5869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生物质锅炉和末端补贴。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能覆盖的用户采用清洁煤过渡。《大同市印发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过渡性取暖保障措施在三年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新实施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未经过一个采暖季稳定运行的,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坚决杜绝强行“封火炕、拆暖炉、没收煤炭”等一刀切问题发生。对于列入三年滚动计划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还未实施的居民,以及在农村边远地区确实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可利用“洁净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化取暖方式,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汾阳市2021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禁煤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稳妥实施“禁煤区”“双清零”行动。“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生物质炉具”项目改造完毕后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方可拆除原有采暖炉灶,严防“未立先破”问题的发生。对暂不能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山区农村实施清洁煤采暖。政府将对村民购买使用清洁煤给予财政补贴(统一按450元/吨结算,剩余部分政府补贴)。《晋城市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必须采用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专用炉具和燃料。保持稳定的各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做好清洁取暖补贴和优质煤供应政策延续,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鼓励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使用户用太阳能供暖系统。《关于运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注重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合理发展生物质供暖,农村地区采暖使用的生物质炉具和燃料必须符合清洁取暖要求的产品标准。生物质锅炉和吊炕的推广应在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不能覆盖的边远地区。
推进农村清洁安全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应改尽改原则,对有条件的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兜底。《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等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大力实施整村生物质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取暖、打捆直燃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模式,2021年支持建设12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新增秸秆利用能力32.78万吨/年,到2023年,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达到60万吨以上。继续以洁净煤为主要取暖方式,实现市域洁净煤兜底全覆盖(推广户数以实际报省建档立卡数为准),因地制宜配套推广洁净型煤炉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洁净煤取暖户专用炉具全覆盖。同时,结合群众取暖需求,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相变储热等其他方式清洁取暖,实现广大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清洁过冬。2021-2023年全市推广生物质取暖161581户。今年推广生物质取暖62342户。补贴标准方面,50-80平米生物质炉具市场价格约3000元、80-100平米约3100元、100-120平米约3300元、直烧炉约2300元。对使用生物质用量给予梯度补助,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助,3吨至5吨(含)按250元/吨补助,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用量不超过5吨,执行期暂定1年。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通知》调整能源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采用清洁燃煤取暖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全省取暖清洁化比重。2021年底,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积极发展风能、大阳能、生物质能。
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地区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电价气价优惠政策。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对不具备“双替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
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2021年天水市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实施方案》坚持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深入实施全市城中村、城郊区及周边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或煤改电,以奖代补或洁净煤补贴)。2021年,全市计划实施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4万户,其中秦州区、麦积区分别完成8000户以上;甘谷县、秦安县分别完成6000户以上;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分别完成4000户以上。
来源:炉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