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科技
第12期
2022年6月
导读
专精特新政策汇总
重磅!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村光伏建设!
鼓励在交通领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西安市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清洁能源利好政策汇总
三种氢储运技术综述
“专精特新”政策汇总
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培育我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申报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5.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我省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三)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的;
3.近3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4.近3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二)认定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3.与符合申报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4.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5.银行征信报告;
6.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推荐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五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八条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培育扶持。
(一)协调有关方面,在企业梯次培育、融合发展、融资支持、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陕西省名牌产品;
(四)推荐申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供需对接;
(六)优先纳入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库,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效期3年,每3年复核1次,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予以终止称号,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条 通过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原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印发的《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2022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2022-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具体支持内容以每批申报通知为准)重点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量稳步增长、质效快速提升、梯队合理完善,引导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支持范围
(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重点“小巨人”企业。
(二)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除外。
三、支持重点
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能力提升。
1.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围绕发展目标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实施技术攻关。对于解决“卡脖子”、实施国产替代、“补短板”“锻长板”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省内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内大中型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且上年度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本企业销售收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
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有效成果,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方式
(一)对2021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只需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标表,不用报送申报材料)。
(二)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开展本次工作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不针对具体项目,与企业同年获得的其它项目资金不属重复支持,资金使用由企业按照支持重点自主安排。新认定的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中小企业如何走好“专精特新”之路?
专精特新是发展方向
中小企业是经济的晴雨表。中小企业好,经济才会好。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了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前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4万家,其中4762家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九成以上的‘小巨人’企业主要集中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领域,具有专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等特点。”刘向东说,这些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或关键原料供应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不可或缺。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田斌表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普遍在某一领域具备较强的科技含量、先进的设备工艺、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突出的市场竞争力等特点,是创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解决关键技术环节“卡脖子”的重要力量。“特别2020年疫情期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率先复工复产。一些企业在市场订单萎缩、物流受阻的大环境下,依托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逆势增长。”
今年年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2021-2025年,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诸多发展障碍有待破除
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还存在痛点与障碍,比如人才相对缺乏、融资难融资贵、产品推广难等。
相比于大型企业,大多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处于劣势,在市场品牌影响力、技术创新能力、售后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无法与大企业进行正面竞争。
多方合力促发展
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首先需要优化创新政策。“应当强化政策支持,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此外,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选择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能用行政手段搞评比,而是依靠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使具有专精特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脱颖而出,只有经过市场竞争锤炼的中小企业,才会真正成长为具有竞争力的“隐形冠军”企业。
除了政策支持和营商环境改善外,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如何发展?企业应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在自身行业里做实做深,发挥好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面向国内外市场,专注提供市场所需的高品质产成品或中间品,真正做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加快成为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关键部件”。
此外,要增强品牌意识, 全面提升管理和运用商标、品牌的能力,实施品牌创新战略, 争创驰名品牌,加大品牌创新的投入,实现从无名品牌到知名品牌,再到高附加值品牌的升级。
重磅!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村光伏建设!
2月22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其中提到: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
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鼓励在交通领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国家发改委“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发布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指出,推广低碳设施设备,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
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稳步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内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交通工具能耗。持续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建设,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创发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
为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对全市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二)资金发放程序
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征集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度发电电量,按时间节点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结果经委党组会研究,形成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的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组件发票;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西咸新区提供)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单位(自然人)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的2021年全年电计量单,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统计后报市发改委。
(三)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市发改委。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
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
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
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清洁能源利好政策汇总
国家政策
1、“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2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开展农林生物质供暖供热示范。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在华北、东北、华中等乡村地区开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试点示范,坚持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户用炉具”、集中式生物质锅炉供暖等不同类型应用。
2、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符合生物质燃烧特性的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推广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3、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022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
4、“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2022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开发生物能源,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建设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为主要能源的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开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替代燃煤,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推进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其他生物质能清洁取暖。
5、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2022年,建设300个秸杆利用重点县、600个秸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国秸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推进秸杆变能源降碳,助力 “双碳 “工作。积极有序发展秸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秸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秸杆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6、2022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
2022年3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2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提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通渭、清水县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生物质供暖试点,探索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7、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2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节能提效、降本降碳。
8、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2022年3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支持生物质能发展。
9、“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电、气、生物质锅炉等清洁取暖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成型燃料炉具清洁取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10、“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2022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在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持续推进建筑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2021年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生物质锅炉(炉具)、太阳能集热器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北方冬季清洁取暖。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14、“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16、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
17、国家能源局2021年第5号公告
2021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第5号公告,批准了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提出,能源行业农村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18项行业标准,其中清洁炉具3项、太阳能5项、空气源热泵6项、村镇节能4项。3项清洁炉具标准,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其中《清洁炊事烤火炉具技术条件》《清洁炊事烤火炉具试验方法》为修订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清洁采暖炉具现场测试及测评方法》为制定标准,将于2022年2月16日起实施。
18、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提出鼓励各地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9、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提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20、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
2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2、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提出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农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生物质供暖。积极探索分散型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管理模式,鼓励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气困难、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考虑开展生物质能加工站建设试点,对当地生物质资源实行统一开发、运营、服务和管理,有效降低农村地区生物质能取暖成本,提高农村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户用成型燃料炉具等居民供暖方式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出台体现生物质特点和清洁取暖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和生物质炉具产品标准。
2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2021年6月1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推介发布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组织遴选了114项农业主推技术,第103条,北方地区秸杆捆烧清洁供暖关键技术。
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2021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等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提出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2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年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指导三县探索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支持通渭、清水县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研究开展生物质供暖试点。
26、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2021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推进生物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
27、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8号建议“关于支持农村无集中供热地区清洁取暖的建议”的答复
2020年9月21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8号建议“关于支持农村无集中供热地区清洁取暖的建议”的答复,提出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利用生物质能清洁取暖,重点在“煤改电”“煤改气”难以覆盖的地区,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配套推广清洁炉具,全国已建成成型燃料厂及加工点2360处,年产量约1000万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强化成熟适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不断助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地方政策
◆ 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
建设国家固体生物质燃料示范基地。提升生物质发电运行质效,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探索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推广百家示范企业。开展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培育,推动生物燃料与生物化工融合,加强生物质能与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多元综合利用。在秸秆等各类生物质燃料总量充足地区,鼓励建设以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为主的工业园区,打造生物质粉碎、成型压块设备核心部件制造加工平台,开发燃烧效率高、低氮氧化物排放的秸秆成型燃料。积极推进先进生物燃料在市政、交通等重点领域替代推广应用,推动化石能源向绿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固体燃料方面,推进长寿命且低能耗生物质燃料成型、生物质供热锅炉等设备的研制,完善生物质燃料品质检测的相关标准。
2、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和智慧供暖,实施清洁燃煤、煤改电、煤改气以及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等供暖方式。
3、黑龙江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
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4、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利用生物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
5、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鼓励各地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补充,促进当地能源结构调整,年度力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万平方米。
6、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燃料化利用秸秆力争达到277.6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1.11%。逐步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产能。继续巩固提升现有521个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产能,利用秸秆力争达到22.3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69%。配套落实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各区县(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户用生物质锅炉。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继续鼓励秸秆直燃利用。直燃利用秸秆力争达到47.1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9%。
散煤替代补贴。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农发〔2020〕39号)标准执行。
7、哈尔滨市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继续巩固提升现有508个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产能,新建固化成型燃料站13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7个,1万吨中型站6个,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54.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38%。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各区县(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户用生物质锅炉。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全市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7359台。落实锅炉直燃和农民直燃。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69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3%。
8、2021年黑龙江兰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兰西县以整村、屯为单位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
生物质锅炉补贴。兰西县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辽宁省
1、202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新增供热制冷应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或新技术。
2、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
根据资源禀赋和能源情况,优先采用天然气、电蓄热锅炉、地(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补充燃煤供热缺口和新增负荷需求。2020年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约为1.4万吨,规划实施后,2025年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增加至23万吨,较2020年增加21.6万吨;2030年生物质颗粒燃料消耗量为26万吨,较2020年增加24.6万吨。
目前,沈阳市尚有50万吨秸秆资源未利用,可满足约1200万平方米供热能源需求。建议将三环外部分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此外,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属于生物质供热范畴,可利用城市垃圾处理厂满足周边供热需求。至2025年,计划新增秸秆生物质供热63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秸秆生物质供热200万平方米,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供热400万平方米。
3、开原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加大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 吉林省
1、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
2、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秸秆变绿煤”工程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利用二至三年时间,形成年收储1000万吨秸秆原料,加工转化为700万吨秸秆压块成型燃料/颗粒燃料能力,长效解决县域、乡镇集中供热和工业园区热源燃煤缺口,保障2亿平方米供热面积的燃料需求,绿色替代560万吨燃煤。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开展“秸秆变绿煤”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一批秸秆集中收储、加工成型燃料、打捆直燃及锅炉改造项目,缓解今冬供暖期供热燃煤短缺问题;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形成科学有效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秸秆变绿煤”基础设施建设,引进生物质新能源装备企业,全产业链市场化运营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加工、供热等生产和服务,在2022年春播前进一步扩大“秸秆变绿煤”示范范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健全专业化公司管理制度,形成三产融合发展长效机制,构建“秸秆变绿煤”运营模式,全省推广实施“秸秆变绿煤”工程。
3、辽源市关于征集2021年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企业的公告
2021年辽源市计划实施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约3.4万户,计划全部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分散(分户)式取暖,并面向社会征集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生产企业。
◆ 甘肃省
1、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取暖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取暖,推广高效节能炉具,实现散煤燃烧取暖的长效、经济替代。
2、平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持续推广以“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电能、分布式光伏、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为主的供暖模式,在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探索打造“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多能互补清洁供暖试点,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比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 内蒙古
1、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发展风、光、生物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丰富的禽畜粪便、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发展户用沼气,构建绿色、灵活、安全的农村牧区供能体系。推进生物质能综合应用。以高效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直接利用和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应用。
2、内蒙古“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持续推广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在蒙东地区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探索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供热方式,有效保护城乡环境。在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通辽等地,开展清洁电供暖示范。
乡村用能清洁化示范工程。在蒙东地区人口密集的旗县,充分利用当地秸秆资源开展生物质发电供暖示范,实现旗县区域生物质供暖规模化替代,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推广生物质碳化与固化及高效低排节能炉具。
3、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电供暖、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 陕西省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制定关于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2、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沼气等生物质能供暖方式。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锅炉用于供暖。
3、延安市宝塔区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方案(2021-2023)
探索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多路径实现渠道,兼顾建筑外墙保温改造,加快冬季清洁取暖步伐,到2023年冬季取暖季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区域达到8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调查摸底全区农村居民采暖现状,探索“生物质+生物质炉具”“光伏采暖”等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区城管执法局统筹,生态环境宝塔分局业务指导,根据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分别制定不同的清洁取暖实现路径,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村组、社区实施并入集中供热、改气、改电、改生物质燃料等清洁取暖项目试点。
◆ 河北省
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供热用热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
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增强供热能力。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新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大力实施整村生物质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取暖、打捆直燃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模式,2021年支持建设12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新增秸秆利用能力32.78万吨/年,到2023年,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达到60万吨以上。
◆ 山西省
1、山西省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做好各类清洁取暖能源保供。要优化合理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和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采购和储备洁净煤、生物质、甲醇等燃料,保障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利用当地资源条件,有序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体系建设。
2、山西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遴选推荐、省级评审确定”程序,确定潞城区、浑源县、河津市、曲沃县、陵川县、阳城县、昔阳县、灵石县、清徐县、五寨县、岢岚县、岚县、兴县、怀仁市、山阴县等15个县(市、区)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燃料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重点在能源革命试点综合改革区域或适宜区域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打捆直燃集中供暖、沼气工程、热解炭气联产、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
3、运城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4、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在偏远山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燃料+专用炉具供暖。
5、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理发展生物质供暖,农村地区采暖使用的生物质炉具和燃料必须符合清洁取暖要求的产品标准。生物质锅炉和吊炕的推广应在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不能覆盖的边远地区。
6、朔州市朔城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朔城区2022年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要完成2022-2023年两年改造任务共23613户,其中集中供暖9387户、“煤改电”6130户、“太阳能+”4173户、生物质炉具+燃料3923户。
在各种管网线路难以触达、扩散条件好、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区域,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生物质炉具兜底,技术路线优先选用集中式或分布式生物质炉具供暖。“生物质炉具+燃料”清洁取暖包括生物质炉具一套、末端暖气片两片及生物质燃料。采用分户式炉具的必须在人员活动的室内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7、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分布式“煤改电”、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燃料、清洁煤过渡七种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共计40590户。生物质锅炉+燃料:下团堡乡、小平易乡、神头街道、神头镇、窑子头乡、南榆林乡、利民镇、滋润乡、张蔡庄乡、沙楞河乡10个乡镇109个村5869户。
8、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鼓励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9、关于印发《大同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对于列入三年滚动计划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但还未实施的居民,以及在农村边远地区确实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改造条件的,可利用“洁净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清洁化取暖方式,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10、2022年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和储备洁净煤5000吨、生物质燃料5000吨,设置2个集中供应点,向“清洁煤+节能环保炉具”及“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改造用户售卖。需求用户向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买申请,乡、村两级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清洁取暖办公室,县清洁取暖办公室审核批准拉出清单出具相关手续。需求用户携带相关手续到政府设置的集中供应点购买,享受政府价格补贴,每户限购2吨。保障不同取暖路径用户取暖成本基本持平,保障取暖成本不高于上一个取暖季。林区及沿黄区域木材资源相对充足的乡村实施“生物质炉具+生物质燃料”供热改造,需求用户6000户,分三个年度逐步推进,2022年实施1000户。
◆ 山东省
1、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批清洁新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着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2、山东省“十四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十四五”期间,推广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城镇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规范空气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
3、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推进能源化利用,助力节能减排。配合有关部门,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引导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4、关于印发《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五”期间,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多能互补、生态宜居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1000个左右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
5、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6、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推进大型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
7、德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对未完成清洁取暖替代、气源或其他清洁能源不能保障的区域,建立确村确户清单,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实行清洁型煤和成型生物质燃料兜底,做好2022—2023年度取暖季燃料和环保炉具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温暖清洁过冬。
8、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开展生物质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通过炉具改造、成型生物质就近生产配送等方式探索生物质清洁取暖新途径。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发电、工业供热、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2021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8%以上。
9、临沂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包括,生物质能应用。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规划布局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推进费县生物质应用重点县发展。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示范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在集中供暖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分散取暖。
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坚持集中供暖的主体地位,优先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方式取暖,逐步提高清洁取暖覆盖面。到2025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
10、2022年泰安市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坚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新泰市西庄等10个乡镇,肥城市高新区东大封村、新泰市西张镇东白沙村、宁阳县伏山镇施家村等83个村首批标杆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取暖、炊事等一体化清洁用能模式,建成2个以上的“标杆乡镇”、25个以上的“标杆村”。
11、泰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取暖,科学布局收集、加工和销售项目;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重点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领域关键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一批生物质技术研发、生物质装备制造的特色骨干企业,形成规模化、多元化的生物质产业。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管网未及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
12、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
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方式。
13、聊城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推广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方式。
14、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到2022年年底,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
15、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 5 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16、淄博高新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17、荣成市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荣成市计划建设农村清洁取暖2万户。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电热板系列,燃气壁挂炉,生物质炉具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每户只能选择一种清洁取暖方式。必须在清洁取暖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后,再拆除燃煤取暖设备。各类清洁取暖设备安装都应完善安全保障设备及措施。
◆ 河南省
1、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增加省辖市城区和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城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提升生物质能利用水平。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清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生产消费体系。以热定电设计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支持原有纯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改造,推动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逐步完善清洁分布式供热体系。
2、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15日前,新增生物质供暖能力1000万平方米。
三种氢储运技术
氢能作为来源广泛、环境友好、利用高效、可循环利用的低碳二次能源被广泛认为是“最理想的新型能源”。氢能的开发与利用包含制备、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其中,氢能的储存、运输技术是实现氢能产业大规模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氢能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易扩散,单位体积储能密度低,燃烧温度范围广,易对金属材料造成氢脆,导致氢气的高效安全输送和储存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业应用中,氢能的储存、运输系统要求大容量、低成本、高安全性、使用便捷,并且根据终端用户的需求及输送距离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氢能的储运技术一直是制约氢能产业大规模发展、应用的重要瓶颈之一。
根据氢能的不同形态,目前将氢能的储运分为:气态储运,液氢储运以及固态储运,其分别具有各自特点、成本差异以及适用场合。
一、气态储运(GH2)
氢能处于气体状态时通常被称为“气氢”,常温常压状态下其密度仅为0.089g.L-1。该特性决定了自然状态下气氢的活性和扩散性极强,储存运输过程中易引发泄露。因此,为提高气氢能量储存密度、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通常采取对氢气加压、压缩体积后以气态储存于特制容器运输的方式进行高压气氢储运。根据氢气存储压力不同,又可分为低压气氢储运(<35Mpa)及高压气氢储运(>35Mpa)。
高压气氢储运技术发展最为成熟,是目前工业中使用最普遍、最直接的氢能储运方式,通过连接减压阀即可方便、快速释放所需氢气。高压气氢具有运营成本低、压缩氢气技术成熟、承压容器结构简单、能耗较小、氢气充放响应速度快等优点。同时,缺点也较为突出。首先,尽管高压氢气经过压缩单位体积能量密度有所提升,但储氢密度仍很低,据统计高压储氢瓶中储氢质量占1%-2%,储氢量小;其次,压缩高压氢气时需消耗其它能量,产生能耗;最后,高压氢气储存对压力容器材料性能要求高,需具有较强的安全承压、防泄露能力,储氢钢瓶普遍壁厚、自重大。因此,该技术经济性相对较差,仅适用于用户分散、运输距离短(运输半径200km)的场合。
目前,大型高压气氢运输通常利用集装瓶和长管拖车2种方式,储氢量分别为5-10kg/瓶、250-500kg/车。集装瓶适用于场地狭窄、使用量小的场合,如实验室、小型工厂等,长管拖车适用于场地宽阔、使用量大的场合,如加氢站等。
国内生产高压储氢瓶的企业有:京城股份、中材科技、中集安瑞科等。
二、液态储运(LH2)
氢气被加压、降温冷却至液化温度以下处于液体状态时通常被称为“液氢”,即以液态氢形式进行储存和运输,处于一个标准大气压(约0.1MPa)下时氢气的液化温度为-253℃,密度为76.98g/L(是氢气的856倍)。
相对于高压气氢储运,低温液氢储运的储氢能量密度、运输能力大幅提升,适用于远距离大规模输送。但是,劣势也较为明显:首先,气氢冷却为液氢能耗大、成本高,氢气液化所消耗的能量达到其储存氢能的30%以上,低温液化过程生产成本较高。其次,因液氢沸点极低、温度与外界传热温差大,因此液氢储罐必须使用真空绝热结构,并包含安全控制、密封、减振装置等,整体系统复杂、加工成本高昂;最后,由于液氢对外界高温的敏感性,导致气化损失率较高,约为每天1%左右。因此,液氢不适用于汽车等间歇性使用场合,但其高含能密度特别适合作为航空运载火箭的燃料或低温推进剂。
目前,低温液氢储运通常将液氢置于高度低温绝热储氢罐、液氢运输槽罐内,并利用槽车、火车、驳船等进行运输,储氢量分为40-65m3/瓶、300-600m3/车。
目前,国内的液氢产能十分低,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氢能需求。全球氢液化设备主要由美国AP、普莱克斯、德国林德等厂商提供。国内液氢技术和装备能力发展相对较为落后,应用范围相对较窄,特别是民用领域的液态氢几乎处于空白地段。
目前国内涉及氢液化开发研究的有:航天101所、国富氢能、鸿达兴业、富瑞特装等单位。资料显示,我国当前最大氢液化规模为每天生产2吨,液化设备依赖进口,与国外技术差距明显。
三、固态储运(SH2)
采用固体储氢材料对氢气进行物流吸附或与氢气发生化学反应等方式,储存、释放氢能的方法通过被称为“固氢”储运技术。其中,储氢材料是实现固氢储运的核心部分,能够使氢气进行有效的吸附与释放或者能够与氢气发生高效、可逆的化学反应,实现氢能的存储与释放,常用的固体储氢材料包括金属储氢合金、碳质储氢材料等。
目前,在固态储氢技术方面有北京浩运金能、厦门钨业及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企业。
固体材料储氢技术近年来发展迅速,具有储氢容量大(储氢密度可达40-50kg/m3)、储氢压力小、安全性高、无污染、运输效率高、易于运输、可重复利用等优点。但质量储氢密度仅为1%-3%,对储氢材料性能要求较高。相较于气氢、液氢、固氢储运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可利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固体储氢罐,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氢未来:大规模氢气储运技术的突破是实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能源转型的必要保障,对提升我国能源安全意义重大。目前,氢能储运的主要瓶颈是低成本、高能效、安全、规模化难题。气氢储运由于工艺及设备相对简单被应用的最为广泛,但储能密度低、不经济,适用于短距离运输。因此采用输氢管道输送氢气对于分布集中的用户非常合适。液氢储运由于其储能密度较气氢高得多,因此适用于对储能量要求很高的航空火箭等场合,但其对设备的绝热、密封性等要求高。固氢储运兼具能量密度高、运输安全、经济等优点,适用于工业、交通工具等多种场合,但其对固体储氢材料性能要求较高,对新型储氢材料的开发提出了新要求。综合分析,液氢和固氢储运将是未来氢能开发的主要发展方向,建议将相关技术与设备的开发研究作为重点。